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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二00八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投稿: 常明      日期: 2008年03月20日       【字体: 】【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颍上县招商引资

奖 励 办 法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颍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颍 上 县 人 民 政 府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直工委。

 

颍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招商引资,发展县域经济,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项目奖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非煤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类项目,按实际投入的1%给予奖励。

  (二)以下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中固定资产投资的 0.5%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公益事业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无偿捐赠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市场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且不分割产权);

4、已在我县完成初期投资并正常生产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项目由个人引荐的,奖金奖励给引荐人;项目由单位引荐的奖金全部用于单位职工福利。

  二、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一)完成或超额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单位,第一类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第二类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

(二)第一类单位是指经济主管部门、业务工作与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综合部门、建制镇及其它招商引资条件较好的乡镇;第二类单位是指其它有招商引资目标的单位。

(三)一类单位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为每年引进1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非煤工业项目,或每年引进规模以上非煤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和在1000万以上;二类单位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为每年引进1个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煤工业项目,或每年引进规模以上非煤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和在500万元以上。

(四)二类单位招商引资实绩达到一类单位计划目标数的,按一类单位标准奖励。

(五)没有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单位,有引资实绩县符合条件的,参照本办法奖励。

  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在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各评选1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由县政府颁发证书。

  四、附则

  (一)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前。

  (二)本办法适用于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员及本地创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