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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纪﹝2009﹞2号
关于严明抗旱保苗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去冬以来,我镇持续干旱少雨,旱情日益加剧,抗旱保苗已到了十分关键的时刻。为严明抗旱保苗工作纪律,强力推动全镇抗旱保苗工作顺利开展,力争把旱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严明如下工作纪律:
一、抗旱保苗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抗旱保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抗旱保苗工作的落实责任。
二、在抗旱期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及时高效地完成各级抗旱指挥部分配的任务。
三、抗旱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全力支持抗旱保苗工作。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开闸、开机引水、提水,灌满沟塘,洗井、打井抽取地下水,保证水源供应;派往村(社区)的抗旱保苗指导组要确保到岗到位,;农业部门要根据作物受灾情况,抓紧制定改补种方案,确保不留白茬,并做好核灾工作;农机部门要做好抗旱机具的调配、维修,保证人歇机不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抗旱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浓厚的抗旱氛围,形成全社会抗旱保苗的合力。
四、各级抗旱指挥部视旱情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抗旱打井机具和运水设备,及时投入抗旱保苗。任何单位和部门要服从调度,全力支持。抗旱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予以适当补助。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抗旱输水河道、湖泊、沟塘管理范围内设置阻水路坝、渔坝、渔网等拦水设施。已有的阻水障碍要迅速拆除,畅通送水,如有阻拦、拖延,依法严肃查处。
六、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镇抗旱保苗工作方案,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要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当前的抗旱保苗工作中去。
七、严格抗旱资金使用和物资管理纪律。上级下拨的抗旱经费和物资,应由抗旱指挥部统筹安排,确保做到公开、公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抗旱经费和物资,否则将依法依纪处理。
八、对尽职尽责、抗旱行动快、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等待观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迪沟镇纪委 2009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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