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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公安局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投稿: 常明      日期: 2009年05月14日       【字体: 】【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意义,以汽车摩托车下乡为契机扩宽服务渠道将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与当前农网建设有机结合,提高机动车办牌办证率,减少农村道路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构建“平安谐和颍上”,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局决定成立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彭图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万雷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吕东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全县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工作职责

  (一)县局负责交警、派出所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服务站的布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证大厅要设立汽车摩托车下乡专门窗口,对汽车摩托车业务实行“一站式”工作制,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牌办证。具体职责按照省厅皖公交管[2009]106号文件执行。

  (二)交警大队车管所、宣教股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制作办理流程;县局计算机中心负责网络的调试和技术保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协调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确保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是提升公安机关窗口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投入到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中,满足群众需要,回应群众期待。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政策性、业务量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统筹规划,落实各项便民利民工作措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3、科学用警,提高效能。当前,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繁重,公安机关警力紧张的状况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时,要注意合理调配警力,最大限度地整合警力资源,做到一人多能、一岗多职,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

  4、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同步建立业务培训和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业务范围、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上墙公示的警务公开制度;建立接受群众业务咨询、为群众查询车驾信息等便民措施,落实监督机制,严格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5、强化宣传,提升形象。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重点宣传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为农民带来方便实惠的社会效果,为管理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心愿和需求,不断改进、完善服务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提升公安机关的形象。

颍上县公安局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颍上县公安局汽车摩托车下乡

交通管理工作业务实施细则

 

  一、宣传发动

  (一)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采取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播放,在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点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图板,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岗前培训和跟班学习。交警大队车管所、宣教股对交警中队、农村派出所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人员进行车驾管业务培训,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跟班学习,使其全面掌握机动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的业务流程和所需资料,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

  (一)服务类型: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汽车。

  2、机动车驾驶人准驾考试类型: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

  (二)、服务保障:

  按照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在六十铺派出所(负责西片)、谢桥派出所(负责北片)、黄坝派出所(负责东片)、半岗派出所(负责南片)四个农村派出所设立车驾管服务站,由各农村派出所抽调正式民警负责,一至二名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业务。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车(驾)管所进行上岗前相关业务培训、在车管所跟班作业一周后,方可上岗;服务站具备相应的网络连接、计算机设备、车驾管业务申办各种表格、科目一考试场所以及车辆检验场地。

  (三)、业务流程:

  对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车型、三轮汽车,农村派出所对购车发票、合格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初审(上网查询比对公告)、对申办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资料进行初审(审核身份证明、查询是否符合初次申领条件),同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驾驶人:1寸彩色白底照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机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保险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各种资料合格后,由具办人按照申领业务负责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表》、《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表》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表》。各派出所服务站根据车驾管申办业务量的多少,实行每月一次或多次开展集中预约驾驶员考试和车辆查验,交警大队按照服务站预约时间抽调车驾管业务人员深入到各派出所服务站,对机动车进行查验并拍摄机动车照片,对机动车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对机动车公告,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办结后,由邮政部门统一将机动车牌证按邮寄地址直接送达车主手中。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组织专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试题可事先由计算机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题组卷,以纸质试卷进行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预约时间组织科目二、三考试。三项考试均合格后,由邮政部门统一将机动车驾驶证按邮寄地址直接送达驾驶人手中。

  (四)、对工作中可能会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1、对车主无法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的:可由车主书面说明情况,经乡镇一级政府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确认,经核查排除盗抢嫌疑,属于国家允许生产的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且未经改装、改型的,检验合格,允许办理注册登记。(注车辆管理所使用机动车登记核心软件办理在用无牌无证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凡合格证遗失的摩托车其出厂日期统一录为2004年12月13日)。

  2、对未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的:可先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发放告知单,告知车主办理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国税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否则不予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办理转移登记。也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行按标准代收车辆购置附加税并集中到国税部门代缴,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