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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严防暑期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投稿: 常明 日期: 2009年07月0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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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我省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暑期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县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在无监护人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要让每一名学生都能了解暑期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宣传教育的知晓率。各市、县、乡(镇)政府要根据辖区内的水域特点,在学生上学与放学途中的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可在事故多发地设立监督管理员。各新闻媒体尤其是各级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通过热点栏目、滚动字幕,播出溺水事件情况,提醒家长和公众注意安全。
各市、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落实,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配合,逐项落实管理措施。各学校要切实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要负起相应的监护责任。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传达部署,抓好落实,对因教育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