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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沟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投稿: 常明      日期: 2010年01月20日       【字体: 】【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阜阳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颍上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我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迪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是: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措施和任务分解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7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完善重大项目决策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相关配套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及时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容监察大队、镇城建办、镇土地与村镇建设服务站、镇财政所、镇行政服务大厅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招投标各项制度。深入学习和贯彻《招标投标法》,全面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对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管理,严格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
4、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中心。整合现有各类市场资源,为工程等各类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城建办、镇财政所、镇监察室、镇工商所、镇司法所、镇行政服务大厅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主要措施:
1、组织力量对全镇土地出让情况进行清理,摸清各类建设用地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2、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3、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
4、加强对征地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5、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6、加强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的查处。
责任单位:镇土地与村镇建设服务站、镇城建办、镇监察室、镇财政所、市容监察大队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3、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4、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镇土地与村镇建设服务站、镇监察室、市容监察大队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强化分阶段设计的深度控制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3、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4、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5、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
6、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责任单位:镇城建办、市房产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容监察大队。
7、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镇监察室、镇派出所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要强化跟踪审计;重大超概算项目进行概算调整的,要引入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城建办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工商所、镇城建办、镇监察室、镇司法所、镇行政服务大厅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镇宣传办
4、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要求,建立镇综合性数据库,完善镇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
5、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在全镇范围内普遍建立招投标不良记录公开发布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工商所、镇城建办、镇宣传办、镇监察室、镇司法所、镇行政服务大厅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派出所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监察室、镇派出所、镇宣传办
四、总体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9年9月至10月底,主要任务是:
1、抓好宣传发动。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和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宣传发动。10月中旬完成。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市纪委,承担日常工作。建立专项治理网页,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3、制定工作方案。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
(二)排查问题阶段
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中旬。主要任务是:
1、开展自查。镇有关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项目台帐。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与此同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2、重点督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
(三)认真整改阶段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中旬。主要任务是:
1、纠正存在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镇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镇直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3、强化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线索认真梳理,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我镇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四)巩固成果阶段
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
1、认真检查总结。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自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2、健全长效机制。要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抓好统筹协调。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穿到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把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认真处理好专项治理工作与各项工作的关系,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四个阶段的部署,制定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
(四)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推动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攻坚克难,更加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