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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现将我市《2010年畜牧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场)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奖补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认真选择你县(市、区)符合建设条件的畜牧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场),于4月30日之前把各园区(场)建设实施方案报市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局。每县(市、区)最多申报不超过5家。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2010年畜牧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场)奖补办法
为加快我市畜牧业规模化、生态化、健康化、标准化步伐,推进优质安全畜产品供给区建设,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2010年新建、扩建的符合本办法奖补条件的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羊畜牧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场)。同等条件下,新建畜牧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场)优先申报。
二、奖补原则
1、坚持扶大、扶强、扶新原则。
2、坚持重视科技、突出环保原则。
3、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扶持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奖补条件
1、选址与布局
畜牧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场)不在规定的禁养区内,交通便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距交通主干道、居民区、公共场所及畜禽屠宰加工厂500米以上;场区布局合理、道路硬化,有生产区、管理区和隔离区,净道、污道分离,雨水和污水分流;生产区相对独立、封闭,四周有防疫围墙或隔离带,有污水处理、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功能区,并用隔离墙隔离。
2、畜舍及设施
畜舍为钢构或砖瓦结构,建设科学合理,通风、降温、保暖设施完善。改扩建猪舍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生物发酵床面积500平方米或沼气池500立方米以上;牛舍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青贮池不少于1000立方米;蛋鸡舍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新建猪舍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发酵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牛舍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青贮池不少于500立方米;蛋鸡舍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羊舍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青贮池不少于300立方米。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养殖场设兽医室、资料档案室、饲料加工仓贮用房、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房等。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3、生产规模
改扩建园区(场)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新建园区(场)存栏能繁母猪200头以上,肉牛存栏3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3万只以上,肉羊存栏2000只以上。
4、防疫条件
消毒、病畜禽隔离治疗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配有专职兽医和兽医工作室,兽医室应配备冰箱、消毒锅、诊疗器械等必备器械及常用药物;消毒、防疫制度齐全,选择高效安全的消毒剂和正确的消毒方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主动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监测和当地流行病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5、饲养管理
配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品种,饲料来源、消耗情况,用药、免疫种类、时间,畜禽发病、死亡、淘汰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出售畜禽记录等;电子标识加挂等可追溯体系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建立了投入品(含饲料、药物、疫苗)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挂墙;不使用违禁兽药和添加物。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的取消奖补申报资格。积极配合畜牧生产及动物卫生监督单位开展生产统计及检疫监督工作。
6、环境保护
场区绿化美化、整洁卫生;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全面落实粪尿、污水、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置等清洁化生产措施,采用生物发酵床、沼气工程等污染物综合治理措施,粪污达标排放。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程度高,采用综合模式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养殖,做到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7、科技示范
科技示范园区(场)生产科技水平处于当地领先水平,有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带动当地养殖业增效明显,至少有1家县级以上(含县级)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作为技术合作或依托单位。畜禽品种优良,从定点引种场引进良种畜禽;采用人工授精、“四良”配套等现代畜牧业科学实用技术;实施视频全程监控管理;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地)认证;实行农牧结合、生态健康养殖,发展循环经济,牛、羊科技示范园区(场)种植牧草或食用菌;规模猪场采用生态发酵床等污染物治理技术,养殖场各项生态环境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8、证照要求
科技示范园区(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无公害畜禽认定认证证书(新建取得无公害畜禽产地认证,改扩建取得无公害认证)、工商登记证、环境评价证明等证照,以及土地租赁协议;种畜禽场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沼气池等隐蔽工程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并投入正常使用。
四、申报程序
1、初审与推荐
企业对照畜牧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场)建设标准,制定新建或改扩建实施方案报各县市区畜牧局和财政局,各县(市、区)畜牧局、财政局对照奖补条件初审后推荐不超过5个园区(场),报市畜牧局、财政局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园区(场)可申报2010年市级畜牧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场)建设奖补。
2、考评与验收
市成立验收考评小组对县市区推荐上报并建设完工的畜牧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场)进行现场验收考评,择优选出全市30家左右“畜牧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场)”。
五、奖补方式
根据验收考评结果,对全市选定的畜牧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场),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分等次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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